窃欲无罪,这似乎是咱们常说的口号,不少人或许也把这当成自己某种程度上的信条,但实际上,这句话能不能成立是一个极具思辨性的问题。中国古代有一场围绕着窃欲无罪论点的辩论,双方都作了论述,并最终形成了不同的观点。
窃欲无罪的主张,指的是人性本善,人天生就具备“窃心”,并不是人的本意,而是一种本能的趋向。换句话说,人之所以有窃心,是因为人习惯于以自我为中心地追求幸福,而窃取他人的财物,能够满足人的欲望。因此,窃欲就像是人的天性一样,无罪也就顺理成章了。
但在古代的社会中,有人对“窃欲无罪”表达出了不同的看法,他们认为“窃欲无罪”这种观点实际上是“妄自尊大”的表现,因为人的行为除了天性之外还受到了社会、家庭、个人道德等因素的 影响,而的确是可以进行判断和处罚的。在这种情况下,“窃欲无罪”的观点是不成立的。
随着一场激烈的思辨之争后,“窃欲无罪”的论点最终没有得到广泛的认同,不过这场辩论也为我们提供了一个思考人性的基础。或许,我们可以说“人人都有窃心”,但这并不代表“窃欲无罪”,重要的是我们应该明晰这个思维模式中的其他因素,从而能够更好地理解和管控自己内在的欲望。